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2023-08-10公布-2023-09-01实施-法规性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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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 14: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2023-08-10公布-2023-09-01实施-法规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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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于2023年8月10日公布,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该决定旨在提升公共场所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规定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逐步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加强相关培训和管理。通过立法形式推动AED设备的普及,提高突发心脏骤停事件的抢救成功率。该决定是具有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地方人大对公共健康和应急救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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