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5—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l、3.2.3、 3.2.4、 3.2.5、 3.2.6、 3.2.9、 3.2.10、 3.2.14、 3.5.8、3.9.l、 3.9.3、 3.9.4、 3.9.9、 3.9.12、 3.9.14、 3.9.22、3.9.24、3.9.27、4.2.6、4.3.5、4.3.6、4.3.13、4.3.19、4.5.9、4.8.4、4.8.8、5.4.5、5.4.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