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22-06-11公布-2022-06-11实施-法规性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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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 14: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22-06-11公布-2022-06-11实施-法规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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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是2022年6月11日公布并实施的法规性决定。该决定旨在明确胡杨河市和新星市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的适用税额,以规范税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决定对两市的耕地占用税税率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税收政策原则。此决定对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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