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能否作为认定毒品依据的批复-2019-04-29公布-2019-04-30实施-司法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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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 14: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能否作为认定毒品依据的批复-2019-04-29公布-2019-04-30实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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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能否作为认定毒品依据的批复》是2019年4月29日公布、4月30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批复明确指出,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物质,可以作为认定毒品的依据。这一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对新型毒品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批复强调,相关物质的毒品属性应结合其药理作用、滥用危害等因素综合判断,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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