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22年12月19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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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 14: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22年12月19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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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是连云港市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该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管理、传播和教育工作。办法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在非遗保护中的职责,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并推动非遗与旅游、教育等领域的融合发展。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三、预览

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22年12月19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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