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223-2003 代替 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中相应的内容。本标准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主要做了如下修改: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除尘器类型和燃煤灰分、硫分含量规定不同排放浓度限值的做法;规定了现有火电锅炉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的时限;调整了折算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过量空气系数。
标准号:GB 13223-2003 代替 GB13223-1996
标准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英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实施日期:2004-01-01 实施
关键词:火电厂,大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