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07-01公布-1988-07-01实施-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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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07-01公布-1988-07-01实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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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1988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规定旨在表彰为军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离休干部,激励广大官兵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军队离休干部可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以肯定其在革命和建设中的历史功绩。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尊重与关怀,也进一步完善了军队荣誉制度体系。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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