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04-27公布-2005-04-27实施-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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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是2005年4月27日公布并实施的法律解释。该解释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或财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此解释旨在维护香港基本法的权威性与稳定性,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构的正常运作,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事务的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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