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02-14公布-2020-02-14实施-法规性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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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 15: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02-14公布-2020-02-14实施-法规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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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是2020年2月14日公布并实施的法规性决定。该决定旨在依法防控疫情,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与义务。决定强调依法科学防控,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开展。同时,要求加强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该决定为天津市疫情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法治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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