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2025-02-13公布-2025-02-14实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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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于2025年2月13日公布,2025年2月14日起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其签订的合同中如协议选择香港或澳门法律作为适用法律,或约定港澳为仲裁地,应依法确认其效力。此举旨在加强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则衔接,推动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跨境商事活动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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