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问题的函-1993-04-17公布-1993-04-17实施-司法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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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问题的函-1993-04-17公布-1993-04-17实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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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问题的函》是1993年4月17日公布并实施的司法解释。该函主要针对因房屋确权引发的行政争议,明确此类案件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其目的是规范法院对涉及房屋确权诉讼的立案标准,确保相关案件依法得到处理。该文件对于当时房地产管理及行政诉讼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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