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2002-08-14公布-2002-09-15实施-地方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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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2002-08-14公布-2002-09-15实施-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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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是2002年8月14日公布,同年9月15日起实施的地方法规。该规定旨在规范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重大事项上的讨论和决定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法规明确了需要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调整、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等。同时,规定还对讨论决定的程序、权限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地方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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