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02-11-15公布-2002-12-07实施-司法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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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5-10-2 14: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02-11-15公布-2002-12-07实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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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是2002年11月15日公布、2002年12月7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规定旨在规范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查阅相关案件材料的权利,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该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复制案件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也明确了查阅的程序和范围,确保案件信息的安全与有序管理。该司法解释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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