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11-25公布-2004-12-02实施-司法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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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7 07: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11-25公布-2004-12-02实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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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是2004年11月25日公布、12月2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批复针对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的情况,明确了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如公告送达等。同时指出,若因原告提供虚假地址导致送达不能,应承担相应后果。此批复旨在规范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序进行。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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