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07-26公布-2005-08-01实施-司法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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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5-10-2 14: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07-26公布-2005-08-01实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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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是2005年7月26日公布、8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批复明确指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文件强调,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或相关证明,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承认。此批复旨在规范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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