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07-26公布-2005-08-01实施-司法解释.docx

219 0
2025-10-2 14: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07-26公布-2005-08-01实施-司法解释

文档格式:docx格式

文档大小:0.02MB

总页数:页


二、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是2005年7月26日公布、8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批复明确指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文件强调,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或相关证明,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承认。此批复旨在规范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


三、预览

文件大小:
20.48 KB
高速下载
2026 资料下载 联系邮件:1991591830#qq.com 浙ICP备20240844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