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2010-03-17公布-2010-04-01实施-司法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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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2010-03-17公布-2010-04-01实施-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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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是2010年3月17日公布,4月1日起实施的司法解释。该批复针对死刑案件中部分被告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的情况,明确了应适用的审理程序。对于未上诉的死刑被告人,仍需按照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审查。同时,对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强调应依法进行二审,并确保程序公正。该司法解释旨在规范死刑案件的审理流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统一。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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