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10-10-15公布-2010-10-15实施-地方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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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 14: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10-10-15公布-2010-10-15实施-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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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是2010年10月15日公布并实施的地方法规,旨在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和运作。该条例明确了工作委员会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职能,包括协助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工作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会议制度及工作程序,确保其依法履职,推动地方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加强大兴安岭地区的政治建设和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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