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研究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本罪名的增设,首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对自己的相关不作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网络安全法》也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义务作出了一般性规定.但鉴于中国现行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支错纵横,加之刑事司法领域可以参照分析的实证案例较少,导致在本罪名的理解和适用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定位不清晰,相关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不明确,犯罪行为追诉标准难以界定.文章围绕本罪名相关条款,在参阅文献资料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本罪名理解适用上的各类问题逐一梳理和厘清,并从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定义、明确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范围边界、明确和罪行为追诉标准和追诉程序等方面,给出完善本罪名理解和适用的主要路径.
作者:朱估宋励张光
作者单位: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江苏南京210000
母体文献:2019互联网安全与治理论坛论文集
会议名称:2019互联网安全与治理论坛
会议时间:2019年7月23日
会议地点:青岛
主办单位: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语种:chi
分类号:D9TP3
关键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事责任 法律适用
在线出版日期: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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