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怎能心慈手软.pdf
当前,针对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大多以盗窃罪定罪量刑,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大多以盗窃罪定罪量刑,导致盗窃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屡禁不止.作者认为应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条款,积极细化现有法律规定,推行全国统一的司法解释,同时加强社会公众的普法教育,多管齐下才能有效保护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作者:刘纪慧赵亮王斌
作者单位: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母体文献:中国公路学会养护与管理分会第八届学术年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公路学会养护与管理分会第八届学术年会
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日
会议地点:厦门
主办单位:中国公路学会
语种:chi
分类号:D92TD9
关键词: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盗窃行为 法律规制 司法解释
在线出版日期: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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