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安全问题的法律应对.pdf
海洋生态安全维护需遵循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积极应对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问题,按照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的特点和要求来设计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我国已初步建立海洋生态安全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了海洋综合管理制度,但我国近岸海域污染仍然较重,局部海域环境继续恶化,海洋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海洋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造成这种严峻局面的原因,除了海洋管理体制、海洋环境执法的因素外,海洋生态安全立法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缺乏综合性的专门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的法律。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因此需要确立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法律制度,完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法规体系,通过修改宪法,在宪法中充实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内容,将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第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单项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对海洋法、渔业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对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实施细则、法规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分。制定海洋生态建设的有关法规。加强对海洋生态犯罪的处罚力度,建立海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管理制度,加快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立法,建立和完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制定沿海地区防灾减灾法,建立海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
作者:蔡先凤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母体文献:宁波市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宁波市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会
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日
会议地点:宁波
主办单位: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语种:chi
分类号:U67TV7
关键词:海洋生态系统 环境保护 法律体系 立法完善
在线出版日期: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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