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用新型”辩护.pdf
一位企业老总介绍经验时说,“如今实用新型已经没什么用了,我们主要是申请发明,提高发明专利授权率”.笔者认为这其中存在一个误区.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许多时候实用新型比发明还更有用,授权时间短、速度快,申请前作较充分的检索调查,委托有经验、责任性强的代理机构、代理人撰写,从独权到从权层层设防,即使在无效程序中生命力仍非常顽强.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比发明的可以较低,无效引用对比文件的数量更少,可见更易获得和维护专利权,而一旦有权两者的法律地位完全一样.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不少技术的生命周期本身就不长,许多企业毫无必要去申请发明专利,请运用好实用新型这项锐利、灵活的法律武器.
作者:季申清
作者单位: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母体文献: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
会议名称: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会议时间:2014年4月25日
会议地点:北京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语种:chi
分类号:F23C93
关键词:专利法 实用新型技术 创造性 法律地位
在线出版日期: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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