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力也得到了极大提升,农业高产的背后却带来了巨大的环境风险.过度的依赖农药、化肥等使得农业水污染加剧,成为威胁农业生态环境的巨大隐患.然而,农业水污染并未受到重视,现有污染控制法律更加侧重于工业、城市的点源污染,而对农业水污染关注甚少.本文通过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农业水污染的规定进行分析,探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应当改变以往的模式,由单一式的政府管理变为双向式的政府与农业生产者之间相互协调模式,将被动履行发展为主动保护,把环境保护的原则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发挥法的指引作用,积极做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作者:字鸿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106
母体文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6年7月16日
会议地点:武汉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语种:chi
分类号:X82S66
关键词:农业水污染 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 立法构想
在线出版日期: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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