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即CDM是《京都议定书》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关于温室气体的合作减排机制.对CDM项目进行质押融资是近几年兴起的碳金融服务模式,一些金融机构已经涉足此业务.然而,由于相关法制建设滞后,CDM项目的融资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不利于相关碳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基于CDM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碳排放权具有财产性与可交易性,具备质押融资的可行性,为进一步鼓励CDM项目在我国的实施,降低金融风险,同时推动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应确立碳排放权可质押的法律地位,并从出质人的资格、质押的设立、公示与实现等面向构建相应的法律规制.
作者:邓敏贞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0521
母体文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6年7月16日
会议地点:武汉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语种:chi
分类号:F12F11
关键词:碳金融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质押融资 法律规制
在线出版日期:2022年3月25日
基金项目:
相似文献
相关博文
- 文件大小:
- 349.81 KB
- 下载次数:
- 60
-
高速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