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是因为对环境介质的侵害继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当前关于环境侵权的救济主要是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进行保护,而忽略了遭受损害的环境介质,使得环境侵权问题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由此,在环境侵权救济中应把环境介质的生态价值作为保护人的权利之后的第二位价值予以保护.在诉讼程序中应增加对于被破坏的环境介质的处理条款,在非诉讼程序中虑及环境介质的生态价值,从而实现受害人与边缘化权利人以及环境之间的公平正义.
作者:杜殿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0
母体文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6年7月16日
会议地点:武汉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语种:chi
分类号:D92F24
关键词:环境侵权救济 生态价值 法律保护 司法实践
在线出版日期: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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