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提起公益诉讼法律衔接机制研究.pdf长江是中国的黄金水道."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纵观十余年来中国法学界关于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理论根据、主体地位、诉讼程序、证据规则、配套机制等本体性问题,而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所涉及有关法律关系及其衔接机制却鲜有系统分析.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形态,其诉讼对象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因而导致其中涉及多元的利益主体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必须妥善处理好与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多重法律关系中选择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且有可能因该诉讼对象而启动其他诉讼程序.有鉴于此,系统梳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构建检察机关处理这些法律关系的衔接思维和机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行以后,环境监管渎职罪由监察委员会侦查,检察机关在处理环境公益诉讼中发现或收集到的渎职犯罪线索、证据材料应移交给监察机关.因此,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更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要着重解决的新课题.
作者:吴洪江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母体文献: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会议时间:2018年9月1日
会议地点:南京
主办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杂志社
语种:chi
分类号:D92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规制 衔接机制 检察机关
在线出版日期: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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