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HB 6552-1991 民用航空器气压式高度表最低性能要求

29 0
admin 发表于 2024-9-25 13: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民用航空器气压式高度表最低性能要求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气压式高度表(以下称高度表或仪表)的最低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两类基本型气压式高度表:Ⅰ类:量程1000m(3500ft);Ⅱ类:量程1500m(5000ft)。气压刻度范围均至少为946~1049hpa(28.1~30.99inHg),可以包括与气压刻度一起工作的指标来指示气压高度。引用标准:HB6167飞行大气参数

标准编号:HB6552-1991
标准类型:
发布单位:CN-HB
发布日期:1992年1月1日
强制性标准:是
实施日期:1992年1月1日
关键词:民用航空器,航空器,航空,气压式高度表,高度表,高度,最低性能要求,性能要求,性能,要求

HB 6552-1991 民用航空器气压式高度表最低性能要求.pdf
2024-9-25 13:00 上传
文件大小:
350.93 KB
下载次数:
60
高速下载
【温馨提示】 您好!以下是下载说明,请您仔细阅读:
1、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访问本站,选择您所需的PDF文档,点击页面下方“本地下载”按钮。
2、耐心等待两秒钟,系统将自动开始下载,本站文件均为高速下载。
3、下载完成后,请查看您浏览器的下载文件夹,找到对应的PDF文件。
4、使用PDF阅读器打开文档,开始阅读学习。
5、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QQ客服。

本站提供的所有PDF文档、软件、资料等均为网友上传或网络收集,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若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尽快予以删除。
  • 手机访问
    微信扫一扫
  • 联系QQ客服
    QQ扫一扫
2022-2025 新资汇 - 参考资料免费下载网站 最近更新浙ICP备2024084428号-1
关灯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