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2016-04-21公布-2016-05-01实施-地方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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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 17: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基本信息

文档名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2016-04-21公布-2016-05-01实施-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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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于2016年4月21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旨在规范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明确其职责、会议制度、代表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推进。规定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同时,对代表的履职行为进行了规范,促进代表更好地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该法规是上海市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三、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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