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安全]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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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17: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30问.pdf《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均规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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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体文献:2018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论坛论文集
会议名称:2018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论坛  
会议时间:2018年1月27日
会议地点:北京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
语种:chi
分类号:
关键词:污染物  排放许可制  核发权限  申请程序
在线出版日期: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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