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10-25公布-2005-10-25实施-法律.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10-25公布-2005-10-25实施-法律</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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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是2005年10月25日公布并实施的法律,旨在明确外国中央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享有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权。该法规定,未经外国中央银行同意,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维护国际金融秩序和国家间的金融合作。此法律体现了中国在涉外金融事务中的法治原则和对外交往的尊重与保障。该法适用于外国中央银行在华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投资及其他形式的资产,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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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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