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5-10-2 16: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2014-04-24公布-2014-04-24实施-法律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
<p>文档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2014-04-24公布-2014-04-24实施-法律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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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于2014年4月24日公布并实施。该解释旨在明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危险性”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解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该解释有助于规范司法机关在适用刑事诉讼法时的裁量权,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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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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