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5-10-2 16: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2011-08-26公布-2011-08-26实施-法律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
<p>文档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2011-08-26公布-2011-08-26实施-法律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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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是2011年8月26日公布并实施的法律解释。该解释旨在明确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交事务的权限,以及第十九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权的范围。通过此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厘清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权力关系,确保“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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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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