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08-27公布-2009-08-27实施-法律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08-27公布-2009-08-27实施-法律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br>
<h3>二、简介</h3>
<p>《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是2009年8月27日公布并实施的法律解释。该解释旨在明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具体范围,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此解释对于界定职务犯罪的主体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该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为司法机关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重要依据。</p>
</br>
<h3>三、预览</h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