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公布-2002-12-28实施-法律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公布-2002-12-28实施-法律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br>
<h3>二、简介</h3>
<p>《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于2002年12月28日公布并实施。该解释明确指出,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解释旨在进一步明确渎职罪的适用范围,确保法律在实际执行中的准确性与统一性。通过对渎职罪主体的界定,有助于打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公共利益。</p>
</br>
<h3>三、预览</h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