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12-29公布-2004-12-29实施-法律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12-29公布-2004-12-29实施-法律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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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是2004年12月29日公布并实施的法律解释。该解释针对刑法中有关信用卡的规定进行了明确,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信用卡管理秩序。解释指出,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信用卡、借记卡等,以及具有消费、转账、存取现金等功能的电子支付工具。此解释对于打击信用卡诈骗、非法使用信用卡等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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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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