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08-29公布-2002-08-29实施-法律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08-29公布-2002-08-29实施-法律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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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是2002年8月29日公布并实施的法律解释。该解释旨在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具体适用范围,即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对该条款的进一步阐释,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保障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解释对于规范法院执行工作、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具有重要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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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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