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5-10-2 16: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04-28公布-2002-04-28实施-法律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
<p>文档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04-28公布-2002-04-28实施-法律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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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是2002年4月28日公布并实施的法律解释。该解释针对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具体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司法实践中的准确性。解释明确了“归个人使用”包括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个人使用的情形,以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等情形。该解释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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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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