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1M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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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是2020年12月29日公布、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批复明确指出,在产品侵权案件中,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商标所有人对产品的质量或安全性存在过错,或者其商标使用行为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受害人可以依法以商标所有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商标所有人在产品责任中的法律义务,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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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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