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7-12-01公布-2018-01-01实施-地方法规.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7-12-01公布-2018-01-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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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决定旨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相关法律,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通过设定合理的税收水平,推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该法规作为地方性法规,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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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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