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12-14公布-2018-12-14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12-14公布-2018-12-14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4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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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于2018年12月14日公布并实施,是天津市为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明确了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防治措施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旨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办法规定了生产建设活动中的水土保持要求,强化了政府、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推动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体系,该办法为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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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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