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2018-11-21公布-2018-11-22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2018-11-21公布-2018-11-22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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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是2018年11月21日公布、11月22日实施的地方法规。该决定旨在适应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明确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原有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如何依法进行调整和衔接。通过该决定,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保障行政职能平稳过渡,维护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此法规对于规范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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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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