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2018-09-29公布-2018-11-01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2018-09-29公布-2018-11-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4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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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于2018年9月29日公布,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是天津市规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旨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条例明确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责任,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与使用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资源的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条例为天津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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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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