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2017-11-28公布-2018-01-01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2017-11-28公布-2018-01-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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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于2017年11月28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决定旨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规定,天津市部分区域被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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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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