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5-10-2 16: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
<p>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1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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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20年12月29日公布、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规定旨在规范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的审理,明确承运人、收货人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其核心内容包括: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应承担相应责任;收货人若未凭正本提单提货,可能需承担风险;同时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解释,以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航运市场稳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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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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