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1M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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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是2020年12月29日公布、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批复明确指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文件强调,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国际条约,确保程序合法、公正。此批复为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涉外民事关系的稳定与和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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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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