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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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是2020年12月29日公布、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批复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法院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这一规定为执行程序中处理国库券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同时,也强调了在执行过程中应依法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公正合法。该司法解释对于完善我国执行制度、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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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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