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7-10-11公布-2017-11-01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7-10-11公布-2017-11-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3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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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17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吕梁市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在非遗保护中的职责,强调了对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认定与支持。同时,规定了非遗的调查、记录、建档以及传播推广等内容,旨在推动吕梁市优秀传统文化的延续与发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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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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