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br>
<h3>二、简介</h3>
<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是2020年12月29日公布、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复函明确了林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若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林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复函旨在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之间的衔接,保障林业资源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行政决定得以落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p>
</br>
<h3>三、预览</h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