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19-12-16公布-2020-01-01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19-12-16公布-2020-01-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5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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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是呼和浩特市为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旨在规范再生水的规划、建设、运营和使用,推动污水资源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条例明确了再生水利用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设施建设要求以及用水单位的责任,同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该条例的实施,呼和浩特市将进一步提升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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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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