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2018-11-09公布-2018-11-10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2018-11-09公布-2018-11-10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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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于2018年11月9日公布,2018年11月10日起实施。该决定旨在适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对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机构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决定明确了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调整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的合法性与连续性。此文件是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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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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