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公布-2021-01-01实施-司法解释</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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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旨在明确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规则,规范法院受理涉外案件的范围和条件。规定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的分工与权限,强调涉外案件应由具有相应审判能力的法院管辖。同时,规定还涉及涉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及其他相关案件的管辖原则,以保障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司法统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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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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